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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外贸企业增值税发票丢失或失控的处理方法分享,由于立量多有一些客户问起这些相关问题,所以就索性搜集了一些知识给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到更多外贸朋友,具体情况如下:
问:我是一家外贸公司,如果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所述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抵扣增值专用发票四种情况时,我公司应当如何处理,还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后,作为有效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如果发票交叉比对稽核信息不符或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不得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但在日常的出口退税申报中,外贸企业有时会遇到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符合政策规定的稽核比对异常以及逾期认证或逾期稽核比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那么,对于以上4种情况能否办理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外贸企业可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相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也就是说,上述4种发票如果属于经税务机关认可符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可以用于退税但不得再进行抵扣。详细可以点击参考之前立量多为大家搜集的资料: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失控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2.增值税发票逾期或稽核异常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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