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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外贸易中,存在一些出口货物是中国现在法律和国际条约普遍规定一定要通过出口商检鉴定的。外贸业务员在办理之时务必严格根据规定把待检测货物报检,不然可能会不能顺利出口报关。出口货物或其拖车运输工具国家规定检验报验的范围如下。
1、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2、出口危险物品、《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以及使用鉴定。
3、国际条约、协议中规定的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货物。
4、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
5、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中的出口货物。
6、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需要经过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货物。
在出口流程中,货物只能在经过商检机构的严格鉴定,且签发合格证书或放行单之后,方能完成出口的环节。因此,商检对出口商的货物提出了更严厉的品质要求,这也是对外贸业务员业务上的成熟度作出了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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