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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中国财政部发文:2019年1月1日跨境电商政策调整,进口关税零售清单明细,本次进口税收调整,为更进一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开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关税税收政策相关事项信息如下:
1.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的单次贸易限值由RMB2000块升到5000块,年度交易限额由RMB20000块升到26000。
2.完税价格大于5000的单次贸易限值但少于26000的年度交易限额,同时订单下只有一个产品之时,允许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根据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与进口环节消费与增值税,交易额算入年度交易总额,不过年度交易总额大于年度交易限额的,会按一般贸易来管理。
3.已经买进来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可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原则上不得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发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4.以上没提到的政策仍旧依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相关规定执行。
5.为适应跨境电商开展,财政部会和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明细清单如下。以上通知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清单实行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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