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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四月二十五日)联合发布通知,对非医用口罩和医用口罩出口实行更加严格的措施(四月二十六日0时开始实施)。根据新政策,部分企业可能不得不在港取回产品。
让我们看看政策原文:
今晚24点前尚未放行到监管区的货物。买方和卖方必须签署"进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然后可以在不受清单影响的情况下予以放行。但是,如果是在不合格清单的范围内,则可能仍然不允许出口。
4月26日0点以后出口报关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一)在商务部确认的非医疗口罩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者注册,或者按照中国质量标准;
(二)不在国内市场市场监督处罚总局规定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内;
(三)买方和卖方须签署"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凌晨零时起,"2020年第五号通告"医疗材料出口范围内的产品,包括医用口罩的出口,已加入以下两项规定:
1.商务部提供的已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者注册的生产企业名单;
2.关于出口医疗材料的声明。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在中国注册医疗器械,还要遵守国外的认证或注册标准,并将其列入外国的官方准入名单。
1.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2.出口医疗声明模版
在公告中提到的"外国标准认证或注册非医用口罩制造商"名单中,非医用口罩还必须获得进口国的正式注册和企业准入,这将进一步完善对非医用口罩的监管要求,这与先前的猜测是一致的,即出口产品的监管责任主要在进口国,只要进口国批准了该产品或制造企业。中国海关没有必要采取更多的限制性措施。
在公告中,有"4月26日之前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特殊措词。"关于合同签署节点的确认,结果是海关无法确定,因此它可能对是否已宣布为标志作出"一刀切"的判断。
最后,完成报关手续的朋友会睡得踏实的,而那些还没有这样做的朋友应该在24:00之前完成报关,否则他们就不用担心了。
对于商务部公布的口罩出口白名单,你可以参考这篇文章:商务部口罩出口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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