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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别称有:远期汇票即期付款信用证或远期进口信用证,是银行为进口单位提供资金融通便利的一种信用证融资业务。
在即期外贸付款方式的贸易合同下,进口单位取得票据贴现市场的资金融通,向开证银行申请开出远期信用证,需求远期汇票付款人为票据贴现市场所有地的银行,进口单位单位承诺自己承担期票贴现利息和费用且到期后付款给开证银行。
开证银行收到申请单位需求开具远期信用证,并且承诺即期付款,明文流出期票贴现利息及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受益人在提示单据时,把远期汇票交给银行,便可即期收款。
1.进出口双方签订贸易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为即期付款。
2.为了实现远期付款的目的,进口单位向银行申请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同时约定“开证行向出口单位即期付款,进口单位远期偿付开证行,利息和费用由进口单位承担”。
3.开证行根据进口单位的申请开出远期信用证。
4.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单位。
5.出口单位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发货。
6.发货后,出口单位向议付行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7.议付行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和授权,向出口单位即期付款。
8.议付行付款后,将全套单据提交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即期付款。
9.开证行向进口单位提供融资,并按照议付行指示的汇款路线,即期付款。
10.开证行向进口单位提交单据,要求进口单位到期付款。
11.融资到期日,进口单位向开证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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